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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出台民政事业发展实施方案!请您来提建议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8日 08:53:0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云南拟出台民政事业发展实施方案!请您来提建议

  云南省民政厅结合云南实际,起草了《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8月23日前以电子稿方式反馈至省民政厅。

  邮箱地址:327302916@qq.com

  联系电话:0871-65728613

  邮编:650224

  通信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实施方案

(2026—2030年)

(征求意见稿)

  为顺利完成“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任务,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始终加强各级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到2030年,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等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夯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基础。统筹推进老龄工作,持续健全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互联网+”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水平。营造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社会环境,为老年志愿服务提供有力保障,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制定老年人优待政策措施,健全涉老风险预警防范、发现报告、化解处置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援助协作机制,依法处理针对老年人的违法行为,提高老年人法律服务质效。建设老年友好环境,出台有关老年人优待政策。立足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定位,积极推动老龄领域双边、多边交流。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

  (二)优化银发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营造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环境。着力打造跨区域“协同养老”旅居产业,优化旅居养老品牌建设。优化完善消费环境,聚焦老年人刚性需求,促进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辅助器具、健康促进产品等适老化产品用品创新升级。开展适老化产品用品市场数据统计和老年人消费调查,加快研究制定细分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老年人合法消费权益。

  (三)健全完善云南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强化县级特困供养中心的失能失智专业化照护能力,大力推进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等建设。到2030年底,所有行政村建成不少于1个农村“幸福小院”。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建立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等三类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机制,加强对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机构的支持力度。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增设养老功能。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到2029年年底,每个州(市)至少培育1家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进智慧养老,建设省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推广智能设备和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强化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体系衔接,推动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免申即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或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安排。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对养老机构进行动态风险等级评估,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严肃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监管部门失职责任。

  (四)提升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效能。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构建梯度救助格局,修订完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特困人员、临时救助等有关政策,强化社会救助“促发展”功能。规范落实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参照‘单人户’施保”等政策,夯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责任。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提升临时救助制度的时效性和可及性。健全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全力推动纠治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民生实事,确保救助资金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保持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畅通。加强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健全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机制。深化社会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全面建立“政策清单”“幸福清单”。总结推广社会救助“物质+服务”,逐步实现服务类社会救助全省覆盖。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推进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转型升级,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区域一体化体系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五)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多元化构建儿童关爱工作格局,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加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清单,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规范和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服务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基层儿童关爱队伍建设。

  (六)优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深入推进“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州(市)及残疾人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至少有1所能够提供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强化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和养老服务衔接,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老年父母+残疾子女”照护单元。进一步完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到2030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级覆盖率达到100%。

  (七)推动康复辅具产业升级和推广应用。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优化升级,鼓励和支持民政直属康复辅助器具机构智能化、数字化设备改造升级。立足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持续拓宽康复辅助器具“走出去”渠道。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持续实施义肢助残、全省青少年足脊残疾预防与矫治等民政残疾人福利公益项目。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

  (八)提高婚姻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婚姻管理服务,巩固优化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环境、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鼓励各地建设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向线上延伸,推动“婚姻服务+”模式创新。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倡导积极婚育观,推动探索建立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婚俗陋习治理长效机制。

  (九)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制定云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和非基础项目清单。高效开展身后事“一次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殡葬依法治理水平,制定加强殡葬执法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全面使用云南省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指导各地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十)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持续健全完善登记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深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健全执法机制,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体系,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社会组织。健全等级评估体系和评价激励机制,强化正面典型引领。畅通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有力服务国家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

  (十一)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完善慈善事业发展制度,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引导慈善力量服务“一老一小”等群体。广泛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培育公民慈善意识。民政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增强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打造“阳光慈善”。

  (十二)充分发挥区划地名管理服务作用。深化行政区划优化设置研究储备,加强全省行政区划“一盘棋”优化布局。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深度挖掘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价值,建立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立省、市、县三级界线界桩管护员队伍,不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和备案管理。推动“乡村著名行动”提质增效,提升城乡地名设标覆盖率。持续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认定,深化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强化区划地名数据资源集成建设,提升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数字化水平。

  (十三)着力提升福利彩票公益事业保障能力。积极挖掘市场潜力,持续优化购彩客群结构。持续推进渠道创新,探索销售网点公益赋能建设、动态退出机制。不断强化规范管理,推进销售网点标准化建设,严格代销行为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理。深化责任彩票建设,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十四)按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相关工作,履行好村(居)委会工作有关法定程序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州(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有效完成“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和重点任务。

  (二)强化政策与投入保障。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深入开展前瞻性、战略性调研,加快补齐政策短板。落实好有利于云南民政事业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完善民政服务设施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强化科技赋能。建设民政专题数据库,为一体化民政政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提升民政数字分析决策能力。提升线上服务水平,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窗口与自助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大幅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政务大模型等智能技术与民政核心业务深度融合,以人工智能全方位赋能民政服务提质、基层治理提效、科学决策提准。

  (四)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培育发展基层民政服务领域社会组织,鼓励各级民政部门统筹用好各类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因地制宜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场所,依法依规为困难群众、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走访探视、生活助办、关心关爱、康复矫形、能力提升等服务。

  (五)强化评估督导。将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十五五”时期对各地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实施方案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将方案的实施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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