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陈晓波)省政府日前印发《云南省“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规划》,明确按照“近期排危、中期更新、长期提质”原则和“微改造、优业态、重效益”理念,统筹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高质量谋划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走好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城市高质量发展之路。
《规划》明确,到2030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支持政策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基本形成,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城市生活空间更加宜居、承载能力更具韧性、文化特色更加彰显、建设治理更加智慧,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市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边疆民族地区特色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
《规划》部署了10项重点任务: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有序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高质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积极开展完整社区建设,稳步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更新改造,协同完善城市功能,高标准建设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持续修复城市生态系统,大力加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高效能推进城市治理。
《规划》要求,稳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C、D级危险住房实施改造,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对居住在D级危险住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城镇危旧房改造1.8万套(间)。
构建老旧小区改造“升级版”。重点对建成20年及以上的城镇住宅小区开展专项体检,落实“一连一拆五改五完善”(连片改造,拆临拆违,改管网、改道路、改绿化、改车位、改线缆,完善“一老一小”设施、文体休闲设施、便民商业设施、智慧安全设施、长效管理机制)改造要求,加大完善类、提升类内容改造比重,持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服务功能和文化价值。规划期内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0.3万个。
加强存量房屋改造利用。积极挖掘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闲置低效资产,推动存量房屋功能转型、混合利用。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城镇老旧小区及城中村周边的闲置房屋交由街道、社区统筹,推动闲置房屋出租使用。
同时,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消防和结构隐患突出的城中村实施改造;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昆明、曲靖、安宁、蒙自等一批高水平“透明城市”建设;严格落实“老城不能再拆”要求,系统保护城市独特历史文脉。
《规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机制、引导多方参与、强化督促评估,明确了土地、财税、金融等要素保障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企业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开工城市更新项目8600余个,完成投资超6600亿元;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6万个、城市危旧房1.05万套(间)、城镇棚户区18.09万套、城中村70个,惠及城镇居民约390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