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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 09:19:00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原标题:权威发布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水利投融资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发〔2026〕1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水利投融资

改革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融资格局,破解水利建设资金短缺难题,推进现代化高原立体水网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水安全保障主线,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两手发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水利投融资改革系列政策部署,统筹“硬投资”和“软建设”,系统推进改革举措,盘活存量、做优增量,统筹节奏、压茬实施,全力构建现代化水利投融资新格局。力争到“十五五”末,水利投融资改革举措全面落地,多元投入、规范高效、良性循环的投融资机制常态化运行,各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拓展“六项机制”,筑牢水利投融资制度保障

  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以制度创新破解水利投融资堵点难点,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持续稳定的制度支撑体系。

  1.完善初始水权分配机制。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巩固省、市、县三级水权分配成果,健全用水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动水权确权登记向灌区、用水户、重点工程等延伸,明晰权属边界,严格核定各类用水定额和用户用水量,为取水权质押、水权交易奠定权属基础。搭建省级水权交易平台,推动水权有序流转,巩固提升水权交易成果。

  2.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方法,科学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分级分类核定供水价格。落实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水利工程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推进新建工程供需双方前置签订供用水量价协议,为吸引社会资本创造条件。

  3.深化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广股权投资、特许经营、EPC+O(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等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募投建管营”一体化方式,全周期参与水利项目投资、建设、管护与运营。搭建水利招商引资平台,常态化发布项目安排、前期进展、投资需求等,构建合理回报机制,提升水利项目市场化融资吸引力。

  4.健全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实施节水行动,牢固树立“水是商品”意识,建立“用水付费、节水有奖、困难有补”激励约束机制。统筹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实现节水增效与减负惠民双向发力。

  5.推行群众全程参与机制。推广“政府+企业+村集体+用水户”协同共治模式,健全民主议事、全程监管、收益共享机制,引导受益群众全程参与水利工程立项、筹资、建设、运维、水费收缴等各环节,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工程建设质效与运维长效性。

  6.拓展工程管护机制。落实“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主体责任,推广小型水库“112+”“水库保姆”物业化、专业化管护模式。健全工程运维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将管护运维费用足额纳入水价成本核算,实现水利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构建数智化管理平台,大力推进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整合水资源管理、工程运维、水费收缴、水权交易等功能,打造水利数智化管理平台,提升水利工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控水平,保障工程高效安全运行。

  (二)灵活运用“五条路径”,拓宽水利资产盘活渠道

  聚焦存量水利资产价值释放,以“收、租、抵、链、开”为核心路径,分类施策、精准盘活,实现“向资产要资金、向存量要增量”,构建存量带增量的良性投融资格局。

  7.强化“收”,健全水费精准收缴机制。完善计量监测设施,构建从水源、水厂到终端用户的全链条计量体系和水费收缴体系,为精准计价收费、节水管理、水权交易奠定基础,实现“用水必计量、计量必收费”,推动水费“应收尽收、能收尽收、精准计收”,稳定水利工程基础收益,为项目融资提供现金流支撑。畅通末端渠系管网,加强骨干水利工程与田间工程、供水管网的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干、支、斗、农、毛”渠系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全面打通水利工程“最后一公里”,确保工程效益充分发挥,提升供水保障与水费收缴质效。

  8.激活“租”,盘活资产经营权收益。在确保工程安全和公益功能前提下,依法依规出租水库、灌区、水厂等资产使用权、经营权,盘活闲置低效水利资产,获取持续稳定租赁收益,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与运维,其中专项债投资建设的水利项目收益优先用于专项债券还本付息。

  9.扩大“抵”,拓展抵质押融资渠道。在厘清水利资产权属关系的基础上,依法合规开展水利资产抵押、取水权质押融资。总结推广“取水贷”、“节水贷”等绿色金融模式,破解水利项目抵押担保难问题,撬动更多金融信贷资金投入水利领域。资产持有单位应切实防范以专项债形成资产抵押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

  10.延伸“链”,推动涉水产业融合发展。以水利资产为核心,做强产业链、贯通价值链、延伸供应链,联动赋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包装饮用水等涉水产业,放大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持续增强涉水产业造血能力、提升产业反哺水利发展实效。

  11.共享“开”,挖掘滨水空间综合效益。在保障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前提下,有序开放河、湖、库、塘的水域、岸线、滨水空间,支持打造水利风景区,委托第三方专业化经营,发展水岸经济、亲水休闲、水利科普等业态,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共赢。

  (三)着力打造“六大工程”,夯实水利投融资项目载体

  聚焦云南水网建设核心任务,谋划实施一批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重点水利工程,打造收益稳定、载体坚实的水利项目库,为投融资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12.水源工程。基本建成黑滩河、桃源、南瓜坪等大型水库及一批中型水库,加快推进清水河水利枢纽、小石门、黄草坝和暮底河水库扩建等一批大中型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持续增强水资源调蓄能力,优化全省水资源时空分布格局。

  13.引调水工程。完善云南水网骨干输配水通道,基本建成滇中引水一期工程,加快实施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深化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论证,因地制宜推进中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推动各层级水网互联互通、联调联供,提升水资源统筹配置能力。

  14.灌区工程。基本建成腾冲、弥泸、石屏、大勐统河等灌区,加快实施潞江坝等灌区建设,新建景腊、五山乡等一批大中型灌区,推进昭鲁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完善灌排体系,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助力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稳定农业供水收益。

  15.城乡供水工程。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县域统管专业化的“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着力提升城乡供水水质达标率、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

  16.生态水利工程。高质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持续开展石漠化、水土流失及小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与岸线管控,巩固提升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成效。有序开展小水电绿色改造,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修复水生态功能,打造宜居水生态空间,助力水生态价值转化。

  17.泉水利用工程。开展泉点修缮保护,推进集中式泉水供水工程提质增效、分散泉点规范化整治,严格规范水源开发利用秩序。统筹布局地热温泉康养产业集群,深挖泉水生态效益与经济附加值,实现供水保障与产业赋能协同增效。

  (四)全力攻坚“六大重点”,确保水利投融资落地见效

  紧盯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推动各项投融资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18.已建项目全面植入“六项机制”。在已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面植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六项机制”,同步推进已建水源、灌区、城乡供水工程“六项机制”植入,完善补贴奖励体系,激发全社会节水动力。

  19.全域推进“百县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压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整合灌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烟草水利、土地整治等资源,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同步健全水价机制、完善计量设施、实现精准收费,支撑农业产业发展。

  20.整装推进新建水利项目。按照整体谋划、整装推进、整周期维护的要求,推进新建水利工程建设。水源工程统筹灌溉、供水布局,实现主体与渠系同步实施;灌区工程与田间配套协同,打通输水全链条,构建完整灌排体系;城乡供水工程坚持“水源—水厂—管网—用户”全链条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引调水工程实现干线与支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见效。

  21.全力提速涉水新业态开发。立足水资源、水能资源、地热、光热等资源优势,依托乡村振兴、文旅开发、城市品质提升等,发展文旅康养、水上运动、滨水休闲等涉水新业态,将水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培育稳定多元的水利收益来源。

  22.全面加快工程确权登记。依法依规开展新建及存量水利工程确权登记与价值评估,明晰产权归属与管护责任。深化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厘清权属边界,为水利资产盘活奠定基础。各级财政要统筹资金对水利工程确权登记给予适当补助。

  23.统筹实施水生态价值转化。健全水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及价值实现机制,持续提升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有效转化。

  三、保障措施

  (一)抢抓政策机遇,全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紧盯国家水网建设、“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等重大政策机遇,聚焦重点水利领域,高标准做实项目前期、建强项目储备库。精准对接国家投资导向,加大向上汇报衔接力度,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推动更多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规划与资金保障范围。

  (二)整合各类资金,推动项目一体化实施。坚持县域统筹、分步实施,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城乡供水、高效节水、灌区建设、防洪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程,依托经营性收益反哺公益性工程,实现水利项目全生命周期可持续运营。

  (三)培育投资主体,构建多元协同投融资格局。鼓励央企、地方国企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参与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探索研究做强做大省、市两级水利投融资主体。鼓励民营资本通过独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模式,深度参与经营性、准公益性水利项目,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强化项目资金筹资投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风险可控、各类投资主体协同发力、双向赋能的投融资新格局。

  (四)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绩效导向投入机制。根据项目成熟度及财力情况,省级每年统筹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省级配套、“百县万亩”高效节水以奖代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强化水利投资预算保障,按照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将水利建设资金列入每年各级政府预算,并按规定统筹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等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增强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管,健全绩效评价、跟踪问效、审计监督“三位一体”体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五)创新金融服务,打造绿色金融支撑体系。聚焦水利重点领域,创新适配水利项目的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依法合规开展取水权、采砂权等抵质押融资,推广“前期贷”、“水保转化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水利项目全面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优化贷款期限、利率、担保条件,鼓励发行超长期水利专项金融债,提供长期稳定金融保障。

  (六)深化协同攻坚,夯实改革制度支撑。统筹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职责,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合力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盘活存量资产收益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优先用于水利领域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对专项债形成资产的盘活收益转让收入归属于各级政府的部分,优先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金和利息。优化涉水新业态项目审批流程,推动项目早建成、早投用、早见效。

  (七)强化激励约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强化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奖补方面倾斜;对推进不力的督促整改、倒逼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投融资改革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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