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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拟出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7日 08:47:34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郎晶晶)9月1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草案)》,这是我省乡镇人大工作制度的一次系统完善。

  据悉,现行的《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于1993年制定施行,部分条款与修正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存在不一致,且仅规范主席团工作,未涵盖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等方面,制定新条例有利于形成覆盖乡镇人大工作全领域的规范体系,同时总结固化实践经验。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系统对照上位法,全面收集30个省(区、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进行比较研究,分赴9个州(市)及所辖28个县(市、区)、50余个乡镇开展实地调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308条,充分吸纳意见、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6章47条,包括总则、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附则,全面规范乡镇人大整体运行和建设,实现制度体系的系统完善。

  对照地方组织法规定,条例草案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的职权概括为十五个方面。结合我省实践探索并借鉴外省经验,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民生实事项目并依法开展监督。近年来,我省部分乡镇已探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草案将这一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规范,为乡镇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法治保障。

  在工作运行机制方面,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主席团在闭会期间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并对选举工作规范、主席团闭会期间职责、经费保障等作出配套规定。

  下一步,条例草案将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作修改完善,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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